长篇历史小说《努尔哈赤》被侵权?认定《努尔哈赤传》与其有“血缘关系”

2023-05-10 14:56:27

       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



刘某某与陕西三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、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紫英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、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、沈阳市新华书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


电视连续剧《努尔哈赤》剧照 ▲


案情介绍

电视连续剧《努尔哈赤》曾获全国优秀电视剧“飞天奖”,参与此剧创作的刘某某系沈阳市文联文学创作一级作家,沈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。


2010年4月,刘某某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《努尔哈赤》出版发行。该书共分二十八章,依据明朝末年至清朝初年的历史题材为背景,以清太祖努尔哈赤的一生为主线,采用历史小说的形式系统地介绍了努尔哈赤一生的沉浮。该书讲述了努尔哈赤作为女真族的领袖,年轻有志,虚心学习汉族文化,团结分散的女真部族,击败明军。在长达二十六年的征战中,由弱至强,由小到大,最后以清王朝代替了明王朝的统治。小说通过对人物性格的刻画、描写,将努尔哈赤的传奇人生展现在读者眼前。


被诉侵权的《努尔哈赤传》由三秦出版社、新华发行公司出版发行,于2013年首次出版,2014年3月第2次印刷,印数为1万至1.4万册。2015年1月第3次印刷,印数为3000册。该书共九十章,合计4.1万字。该书同样以明末清初的历史题材为背景,讲述了努尔哈赤的一生。


刘某某诉称,《努尔哈赤传》与自己的小说《努尔哈赤》对比,在人物名称、故事情节、环境描写等方面,均构成雷同。同时,紫英轩公司、北方图书城、新华书店涉嫌销售侵权图书。



,小说《努尔哈赤》系一部历史题材长篇小说,以明末清初时期的历史题材为背景,通过对于人物的设计、故事情节的演绎,艺术性地再现了清太祖努尔哈赤的戎马生涯。小说《努尔哈赤》是在文学、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,属于文字作品。刘某某作为该书的著作权人,其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,任何人不得剽窃他人作品。被诉侵权图书《努尔哈赤传》采用与小说《努尔哈赤》相同的历史题材,两者在章节顺序、故事情节、人物编排均出现雷同,《努尔哈赤传》构成对小说《努尔哈赤》的剽窃。


由于刘某某的作品知名度较高,三秦出版社、新华发行公司作为图书上署名的出版发行企业,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。三秦出版社、新华发行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、稿件来源和署名、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查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紫英轩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销售被诉侵权图书,且不能提供合法的来源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北方图书城、新华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销售被诉侵权图书,亦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。


:各被告停止侵权,被告三秦出版社、新华发行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并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被告紫英轩公司赔偿2.5万元。


典型意义


本案涉及出版者对侵权出版物应承担的责任问题,判决明确出版者发生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。,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,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、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、稿件来源和署名、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,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承担赔偿责任。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,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,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、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。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,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。



责任编辑:韦宁 辰旭  美术编辑:扬扬


Copyright ©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网络小说网中心